隨著近年來環境狀況的日益突出,河流、湖泊、入海口、海洋等環境監測越來越受到政府重視。為了適應市場需求,適應現場的運用要求,我們采取使用浮筒采水的方式建立一套環境在線監測系統。在管理中心設立一套B/S結構的軟件平臺,實時監測定位采樣點的數據,為管理部門的決策提供數據依據。環境在線監測系統是以自動監測設備——在線環境分析傳感器為核心,結合現代的計算機(包括軟件)技術、自控技術、網絡通訊技術等先進技術手段高度集成的一套完整的環境自動監測系統。采用浮筒觀測技術,可全天候、連續、定點地觀測環境、水文等內容,并實時將數據傳輸到中心平臺。
設計原則
我司確保整個項目按計劃高質量的建設和穩定可靠的運行,率先在國內擬建成一流的先進、安全、科學、穩定、規范、可擴展和綠色環保的環境安全自動監控網絡。
先進性
我司在項目設計中采用國內外最先進技術,結合參與國內外重大環境項目的技術和管理經驗,充分保證項目的先進性要求;
安全性
環境監控網絡在國民經濟運行中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是重大的民生保障工程,我司在項目設計方面充分考慮系統現場安全性和系統安全性;
可擴展性
考慮到項目建設中和后期運行過程中站點系統升級或增加監測指標的需要,保證前期投資充分利用,后續升級維護的低成本,我司在整個系統設計上充分考慮了擴展性、兼容性和可升級性;
科學性
我司在系統設計及施工過程中,始終堅持科學的理念,保證系統符合國家所制定的環境監測規范的要求和環境自動監測站建設規范要求,最大程度的反映取水點環境的實際情況;
穩定性
環境自動站完全自動運行,無人值守,因此其運行的穩定性決定著系統能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在設計和選材上始終堅持穩定的理念,最大限度的減少系統故障或者停機的可能性。
規范性
無論是設計還是施工,嚴格按照標準規范執行。比如強弱電分離,弱電加屏蔽,管線布置等。管線布置通暢合理,管材選擇確保系統能長期有效運行。
環保性
盡量選擇環保少化學試劑和免化學試劑的監測設備,對于可能的少數產品有不環保的廢水排出,將采取專門相應的處理,并在使用正確處理方法處理后排放,或者收集后,定期交由專門的機構無害化處理。
設計依據
(1)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02年10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年12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1988年6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2007年6月);
《飲用水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1989年7月);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2003年5月);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6年8月);
《水利部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暫行辦法》(2003年7月);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98年11月29日);
(2)規范性文件
《國務院關于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2011—2030年)的批復》(國函[2011]167號);
《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
《國務院關于加強全國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36號);
《全國主體功能區劃》(國發[2010]46號)
《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國發[1998]36號);
《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國函[2010]118號);
《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管理辦法》(2000年1月,水利部令第12號);
(3)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水利建設項目經濟評價規范》(SL72-94);
《水環境監測規范》(SL219-2013);
《水文基礎設施建設及技術裝備標準》(SL276-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91-2002);
《水環境監測實驗室安全技術導則》(SL/Z390-2007);
《監測站建設技術導則》(SZY202-2013);
《監測設備技術要求》(SZY203-2012);
《水資源監測數據傳輸規約》(SZY206-2012);